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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贵州师范学院系主任选拔与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  时间:2020年05月30日 14:26  浏览:

专业建设是高校本科教学的基础性、持续性、引领性工作,为充分发挥系主任在本科教学和专业内涵建设过程中的作用,明确系主任的责任和义务,做好系主任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步伐,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业务类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系主任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能起引领示范作用;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遵纪守法,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具有本系涵盖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系涵盖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准确把握本系涵盖专业发展方向,对本系涵盖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对本系涵盖专业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二)专业条件:原则上是本专业的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三)年龄条件:申报当年能完成当届任期年限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章系主任选拔办法

系主任非行政管理职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名额设置:原则上同类别相关专业配备一名系主任。对国家、省级重点专业适当倾斜,可根据需要再增设一名系副主任。

(二)选拔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择优聘用。

(三)选拔程序: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组织审核、任前公示、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选拔。

1.申报人按其专业归属申报,由本人填写《贵州师范学院系主任选聘报名表》,并附佐证材料。

2.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者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教学成果等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材料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向全校公示,由校党委会最后审定名单,发文公布。

第三章系主任工作职责

(一)根据所在学院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学期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

(二)负责本系各专业日常管理和建设工作,制定、提出有关专业教学改革的方案和建议,认真落实有关教学管理和改革的各项措施;配合所在学院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三)组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包括实验实习大纲)、落实课务分工,提出教材征订意见,组织教学活动,检查和监控本系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情况,确保各项教学任务的完成。

(四)组织开展本系教师教研活动和申报各种项目,不断提高本系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做好考试命题、阅卷、成绩评定等考核工作。

(五)制定实践、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组织本系学生的专业见习、实习、毕业论文指导和社会实践活动;负责开展与专业相关的培训工作。

(六)做好教学质量监控、专业评估、教师学术交流活动等工作,负责本系教师的考核及教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七)完成所在学院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系主任的权利和待遇

(一)系主任对本系各专业发展方向、建设措施等有建议权。

(二)系主任在本学院批准范围内负责本系各专业相关建设经费的使用。

(三)系主任的工作量(以系为单位)折合成每周按3学时计入课堂教学学时数。

第五章系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一)系主任的管理与考核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报教务处备案,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二)系主任实行动态管理,任用周期为四年。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的,各二级学院可适时依据条件提出调整意见,填写《贵州师范学院系主任变更申请表》并按第二章第三条程序执行。

(三)系主任在教学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在二级学院、部门管理干部选拔时可优先推荐,在推荐职称评审时给予优先支持。

第六章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此前发布的《贵州师范学院系主任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9〕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系主任选聘报名表

2.贵州师范学院系主任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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