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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教育科学学院2016届应用心理学专业教育实习注意事项

发布者:  时间:2015年08月04日 15:15  浏览:

教育科学学院2016届应用心理学专业教育实习注意事项

教育实习是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教师不可或缺的职业训练环节,是对学生专业知识掌握和相关能力形成的综合检验,也是学生从事教育职业的关键性开端,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对教育实习的管理,提高教育实习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实习目的与任务

(一)目的要求

1.通过实习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实践,并能在一定程度了解应用心理学的现状和形势。

2.通过深入实践,能熟练地将心理学的知识应用于实践,培养和促进从事心理咨询的基本技能;熟悉心理咨询工作的主要内容、原则和方法,培养从事心理咨询的基本能力。

(二)实习形式和内容

1.实习形式

教育实习应以学校或各学院统一组织和安排的集中实习形式为主,特殊情况经相关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可采取分散实习的方式进行。

2. 实习内容

教育实习的内容主要为:

1)实习培训期间:a、熟悉精神卫生法,明确心理咨询专业人士的行为边界和伦理。

     b、系统熟悉心理咨询相关理论,掌握心理咨询相关技术,每人应该至少熟悉一种心理学流派技术。

    c、完成心理咨询案例一个;专题的团体辅导设计1个;教案一个。(注:任选其中两个)

    d、案例汇报2-3次,由专业老师提供案例督导。

2)实习期间:教育结构以健康心理学的运用为主,其他实习结构以咨询心理学、健康心理学的运用主为。

二、教育实习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按教育实习手册要求,做好相关活动设计、试教评教工作,认真填好教育实习手册,并做好实习过程的相关记录(图片与文字),实习结束时每个学生上交一个实习工作档案袋。

2.实习过程要互相观摩,准备阶段作为督导成员的次数不少于7次、见习阶段作为督导成员的次数不少于10次、实习阶段实际开展工作不少于4,且准备阶段要有记录本,在实习培训结束后上交给实习指导教师;在见习、实习阶段要记详案于实习手册上。

3.在教育机构实习:课堂教学不少于教学手册上规定的节数,制作一个有代表性的微课视频(30分钟以上);

在其他机构实习:应提供2个以上的工作视频(30分钟以上);

分散实习的学生应提供4个以上的工作视频(30分钟以上)、照片(数量不限)、每月撰写一篇实习工作小结(工作内容、收获、体会、反思等)并于每月底上传给学院的实习指导教师。

三、成绩考核要素、办法及评定标准

(一)评定要素。教育实习成绩评定是对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全部工作与表现的综合评定,评定实习成绩

(二)成绩评定办法。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生过程中,应及时准确记录每个实习生实习情况,依据评分要素和标准由所在学院指导教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实习学校负责人进行初评,分别占总成绩的40%35%25%实习总成绩由所在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评定。

(三)记分原则。教育实习成绩采用四级记分制,即优秀(90100)、良好(7589)、及格(6074)、不及格(59分及以下),实习成绩评语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实习成绩不及格学生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

四、实习生纪律和要求

(一)端正思想认识,实习是每一位学生的专业必修课,实习的目的是为了锻炼提高个人的专业实践能力,每位学生必须无条件地完成实习任务。

(二)做好相关物质准备,带全带齐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三)服从校、院和实习单位的领导,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和实习单位一切规章制度;

(四)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应虚心接受双方指导教师的指导,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应及时请示汇报,必须取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实习生要以高尚的道德品格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认真,刻苦学习、生活简朴,衣着整洁大方;

(六)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坐班制,不得迟到、早退,在实习单位住宿的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

(七)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病假要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医生证明。特殊原因需请假,须办理有关请假手续,请假半天以下,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批准,请假1天以下,由实习单位教导(务)处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下,由所在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批准,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请假3天以上需经学校教务处批准。

(八)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设施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注意维护和保养。实习生实习期间,要爱护实习单位的一切公共设施,需动用实习单位的物品设备,应征得实习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用后应及时归还。如有损坏,要及时汇报并按情况照价赔偿。

(九)严禁喝酒,严禁打架斗殴,中秋、国庆期间注意出行安全。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处游泳。

(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践教学活动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十一)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含各种资料),做好防火、防盗、防病工作等。遵守交通规则,乘坐合乎国家标准的交通工具,预防发生意外交通事故。讲究卫生,注意食品安全,防范感染疾病、食物中毒等。

(十二)在校外的实践教学活动期间,言行举止要得体,不与陌生人密切交往,以免上当受骗;外出活动应注意安全,严禁女生单独外出。严禁私自组织教学实践协作单位的学生及其他人员外出参观、访问、野炊、旅游等活动。

(十三)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实习生,指导教师应当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服从教育、态度又不好的实习生,指导教师有权建议实习领导小组停止该生的实习,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处。对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十四)离校参加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必须与学院签订《贵州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承诺书》。带队教师有权拒绝带领未签订《贵州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承诺书》的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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