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号下午,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整体工作要求,教育科学学院彭祥友书记牵头组织教育科学学院全院教职工选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最直接的根本法。彭祥友强调:它们都是作为一个高教教育工作者必须要认真学习和贯彻的,尤其在依法治国战略深入人心的当今时代更要用法律来指导和约束我们的教育行为。会议上,彭书记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两部法律文件中关于“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相关的法律条文。通过学习,全院教职工进一步从法律的角度理解了教育工作者的角色和责任,增强了主体意识和用心育人的使命感。透过“任职资格”这面镜子,全院教职工更加明晰了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和下一阶段的任务。
会议要求全体教职工会后检索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进行全文自学。
文/赵政 图/游超颖 审核/彭祥友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