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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民主公开议事制度

   时间:2018年09月14日 09:47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为民主集中制提供制度上的保证,特制定我院民主公开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

  1、学院有关制度、规定及细则;

  2、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机构设置、人事调配等问题;

4、需多方协调配合的重要工作任务;

5、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重大课题和项目等;

  6、单项10000元以上的重大财务支出;

7、教师及学生重大违纪处理问题;

8、绩效考核与分配、评选先进;

  9、教职工和学生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

  10、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问题。

  二、议事程序

  1、分管院领导或系主任提出议题,请示院长同意。

  2、办公室方面做好议题准备。

  3、进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

  4、将讨论议题提前印发给班子各成员以便做好发言。

5、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6、对集体讨论做出的决议以纪要或其它形式在学院网站、公示栏等处进行公开;

  6、按集体决定分头组织落实。

  四、有关要求

  1、集体研究讨论问题时,要保证规定出席的人数,并按事先准备的议题进行,不搞临时会议。对讨论的议题争执不休,一时难以达成一致,可以延缓再议,但不可久拖不议。

  2、领导班子讨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谨慎、周密的科学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在班子决策过程中,一把手负有主要责任,要充分发扬民主。提出决策方案的分管副职领导负有直接责任,参加决策讨论的班子成员也共同负有责任。

  3、坚持班子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把主要工作分解到人,定岗定责。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讨论,但必须当机立断的事情,应及时处理,事后向主要领导汇报。

  4、领导班子中实行逐级负责制,副职对正职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5、领导班子要顾全大局,服从整体,对上级的决定、指示必须及时传达、贯彻、坚决执行。凡是集体研究的问题,未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贵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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