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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实习纪律守则(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15年09月25日 10:05  浏览:

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应用型人才不可或缺的职业训练环节,是对学生专业知识掌握和相关能力形成的综合检验,也是学生从事职业的关键性开端,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对实习的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确保实习学生人身安全,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纪律守则。

一、端正思想认识,实习是每一位学生的专业必修课,实习的目的是为了锻炼提高个人的专业实践能力,每位学生必须无条件地完成实习任务。

二、做好相关物质准备,需要在实习单位住宿者,带全带齐各种日常生活用品,尤其是被子、衣服等。

三、服从校、院和实习单位的领导,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和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

四、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应虚心接受双方指导教师的指导,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应及时请示汇报,必须取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实习生要以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认真,刻苦学习、生活简朴,衣着整洁大方,从事教育实习者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做学生表率。

六、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坐班制,不得迟到、早退,在实习单位住宿的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

七、实习生住宿严格服从实习单位安排,严禁私自找地方住宿;在贵阳市内(乌当区、云岩区、南明区)实习的学生,必须在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寝室内住宿,严禁在校外住宿。

八、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病假要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医生证明。特殊原因需请假,须办理有关请假手续,请假半天以下,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批准,请假1天以下,由实习学校教导(务)处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下,由所在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批准,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请假3天以上需经学校教务处批准。

九、实习生实习期间,要爱护学校一切公共设施,需动用实习学校的物品设备,应征得实习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用后应及时归还。如有损坏,要及时汇报并按情况赔偿。

十、严禁喝酒,严禁打架斗殴,外出乘坐合法交通工具,不坐黑车。中秋、国庆期间注意出行安全。

十一、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实习生,指导教师应当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服从教育、态度又不好的实习生,指导教师有权建议实习领导小组停止该生的实习,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处。对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教育科学学院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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