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学院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为民主集中制提供制度上的保证,特制定我院民主公开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
1、学院有关制度、规定及细则;
2、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机构设置、人事调配等问题;
4、需多方协调配合的重要工作任务;
5、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重大课题和项目等;
6、单项10000元以上的重大财务支出;
7、教师及学生重大违纪处理问题;
8、绩效考核与分配、评选先进;
9、教职工和学生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
10、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问题。
二、议事程序
1、分管院领导或系主任提出议题,请示院长同意。
2、办公室方面做好议题准备。
3、进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
4、将讨论议题提前印发给班子各成员以便做好发言。
5、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6、对集体讨论做出的决议以纪要或其它形式在学院网站、公示栏等处进行公开;
6、按集体决定分头组织落实。
四、有关要求
1、集体研究讨论问题时,要保证规定出席的人数,并按事先准备的议题进行,不搞临时会议。对讨论的议题争执不休,一时难以达成一致,可以延缓再议,但不可久拖不议。
2、领导班子讨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谨慎、周密的科学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在班子决策过程中,一把手负有主要责任,要充分发扬民主。提出决策方案的分管副职领导负有直接责任,参加决策讨论的班子成员也共同负有责任。
3、坚持班子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把主要工作分解到人,定岗定责。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讨论,但必须当机立断的事情,应及时处理,事后向主要领导汇报。
4、领导班子中实行逐级负责制,副职对正职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5、领导班子要顾全大局,服从整体,对上级的决定、指示必须及时传达、贯彻、坚决执行。凡是集体研究的问题,未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贵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