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委员会文件
贵师教科学院党发(2018)13号
关于印发《教育科学学院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院办、团委学生科、教学科研科、各系、各教研实验室:
《教育科学学院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已经学院2018年9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请遵照执行。
中共贵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
教育科学学院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关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教育科学学院工作实际,牢固树立安全稳定第一,安全工作人人有责,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教育科学院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
一、成立学院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副院长
成员:各系主任、各科(室、办、委、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专项安全稳定小组,负责各专项工作的责任落实、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安全预防、事故处置。
主要职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书记和院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精神;负责指导各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工作;负责预防和处置学院安全稳定责任事故。
二、学生工作专项安全稳定小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
成员:团委书记、学生科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学院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负责制定学生课外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安全稳定学习教育;负责制定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稳定工作预案;负责第一时间处置学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
三、教学工作专项安全稳定小组
组长:副院长(分管教学实习)
成员:各系主任、教学管理科、各教研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学院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负责制定教学和实习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师生教学和实习安全稳定学习教育;负责制定师生教学和实习安全稳定工作预案;负责第一时间处置师生教学和实习安全稳定责任事故。
四、科研工作专项安全稳定小组
组长: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
成员:各系主任、科研管理科、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学院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负责制定科学研究和实验实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实验实训安全稳定学习教育;负责制定科学研究和实验实训安全稳定工作预案;负责第一时间处置科学研究和实验实训安全稳定责任事故。
五、行政工作专项安全稳定小组
组长:副院长(分管行政工作)
成员:学院办公室主任、各办公(工作)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学院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负责制定学院行政办公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办公安全稳定学习教育;负责制定行政办公安全稳定工作预案;负责第一时间处置行政办公安全稳定责任事故。
教育科学学院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