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卓越教师
助力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施“卓越教师助力工程项目”是我院提升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举措。为了加强和规范“卓越教师助力工程项目”的管理,推动我院“卓越教师助力工程项目”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二条 “卓越教师助力工程项目”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每次立项数根据申报情况而定,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
第三条 申报条件
申报“卓越教师助力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具有较强教学科研能力、组织驾驭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愿意积极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并有能力从不断尝试的过程中学习、总结与提炼。
第四条 申报立项程序
(一)学院制订和发布“卓越教师助力工程项目”项目的申报文件。
(二)教师根据立项申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教研室审查项目申报材料,签署申报推荐意见。
(三)教学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立项建设方案。项目评审原则上采用答辩方式。
(四)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一般为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考核
第五条 管理机构
(一)“卓越教师助力工程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卓越教师助力工程项目”的有关政策。
(二)“卓越教师助力工程项目”专家指导组。指导小组组长由二级督导负责人担任,专家指导组负责审议“卓越教师助力工程项目”申报书和对“卓越教师助力工程项目”实施给予指导,参加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工作。根据“卓越教师助力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内容要求和申报书的建设规划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与验收,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实行淘汰制。
(三)各教研室负责组织“卓越教师助力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的内容,并负责组织监督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并照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进行年度考核,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整改,整改期为半年,整改仍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六条 项目实行以奖代资政策,凡学院正式立项的项目,验收合格后,重点项目5000元,一般项目20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科院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