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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办法(修订)》及其相关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7年07月21日 14:17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及其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实验中学:

《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办法(修订)》《贵州师范学院分散实习管理办法(修订)》《贵州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修订)》《贵州师范学院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师范学院

                        2017年7月19日

 

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实习是高等院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应用型人才不可或缺的职业训练环节,是对学生专业知识掌握和相关能力形成的综合检验。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的方式、性质、时间、内容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习工作是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毕业(教育)实习。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实习工作实行学校进行宏观统筹管理,各学院具体分管的管理模式,实习基地由各学院分管、建设和维护。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实习工作管理,引导实习生树立正确的实习观念,明确实习目标,保证实习安全和质量,学校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以外的其他副校长、校党委副书记、校纪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有教务处、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团委、招生就业指导处、计财处、后勤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含继续教育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分管实习工作副处长、各学院分管实习工作副院长组成,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制定和完善实习相关管理制度;

(二)监督二级学院按要求开展实习工作,审批各二级学院的工作实施细则;

(三)组织校级层次的实习动员、评优和总结工作;

(四)实习工作对外宣传;

(五)组织学院之间、学校之间经验交流和学习;

(六)经费划拨和审批;

(七)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协调和审批;

(八)校级层次的实习工作档案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实习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设置实习工作办公室(或专门负责的教研室)。院级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制定本学院的实习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按要求实施。实施细则要明确实习生的工作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准,确保达到实习目的。师范专业学生实习期间应完成课堂教学、教研活动、班级管理等实习工作任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增加教育行政管理、社会调查等实习内容。非师范专业学生实习任务由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

(二)组织落实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学院实习计划(或实习工作方案),加强对本学院的实习工作监督和管理。

(三)组织实习工作动员、岗前培训等实习准备工作。认真开展实习动员,召开实习动员大会,传达学习学校实习相关文件及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岗前培训,师范专业要组织学生开展试讲、见习等岗前培训工作,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并对岗前培训成绩进行评定,确保学生教学技能人人过关;非师范专业结合各专业特点,组织学生开展见习、技能提升和专业素养培训等岗前培训工作,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并对岗前培训成绩进行评定,确保学生专业技能人人达标。

(四)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和维护。根据教学安排选派实习生到各实习单位,负责本学院所分管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和维护。

(五)按要求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积极创造条件,实行高校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实习的“双导师”制,并制定措施促进校内、外指导教师之间的有效沟通。根据各专业特点,实习前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实习指导的业务培训,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学习学校实习相关的文件和管理规定;实习期间组织指导教师深入学生实习单位进行巡视和指导,召开实习指导工作例会,了解各个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情况,加强指导教师间的沟通和交流;实习结束后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各实习小组的实习总结工作。

(六)分散实习审批和管理。

(七)负责实习手册印制。实习手册印制模板由教务处提供,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对模板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实习手册模板需报教务处审批。

(八)实习成绩的评定。

(九)组织院级实习评优和总结工作,报送校级评优材料。

(十)院级实习材料归档与管理。

第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由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为保证实习质量,校内每个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校外每个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人。

校内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下:

(一)按照学校和学院的实习安排,制定实习指导计划,认真完成实习指导工作任务。

(二)对学生的岗前培训进行有效指导并对岗前培训成绩进行评定。

(三)协调处理好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为学生讲解实习相关注意事项,监督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并协助解决。

(四)督促学生认真做好实习记录、收集实习相关材料、填写实习手册。

(五)负责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文明实习和安全实习的教育,严格执行安全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

(六)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实习成绩评定以小组评议的形式开展,并有小组评议记录。

(七)按要求填写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做好相关记录。

校外指导教师的职责参照校内指导教师的职责。

第八条 学生的要求和工作职责

(一)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实习生应服从学校、学院和实习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对违反纪律、不服从管理、态度不端正且经批评教育后仍然不改正的实习生,指导教师有权建议实习领导小组停止该生的工作和学习,成绩记为不及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法律法规交国家公安机关处理。

(二)虚心接受双方指导教师的指导,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应及时请示汇报,必须取得双方指导教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融入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角色,按照实习单位正式员工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工作,刻苦学习,生活简朴,衣着整洁大方,要以身作则。

(四)按要求完成实习工作任务,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实习工作情况,每个月汇报次数不得少于1次。

(五)实习期间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须办理有关请假手续,请假1天以下,由实习单位批准;请假1天以上需由实习单位同意,报学生所在学院及分管学院批准。

(六)爱护实习单位的一切公共设施,需使用实习单位的设备,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用后应及时归还。

(七)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做好实习工作记录,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第三章 实施与监控

第九条 实习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形式、内容实施。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要求确定实习起止时间。

第十条 实习岗位应满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实习分为集中、分散和其他三种类型。集中实习为学校统一安排到指定实习单位的实习;分散实习为学生根据学校、学院规定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实习;其他类型为由学生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报学校同意免修实习的特殊情况。

第十一条 实习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结合本学院的实习工作安排,制定实习计划(或实习工作方案)报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查备案,计划(或实习工作方案)包括实习目的、内容、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名单、思想动员、前期培训、岗位落实、任务实施、过程监管、成绩评价、交流与总结、突发事件预案、经费预算等内容。

(二)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习岗前培训、思想动员、安全教育等实习前期准备工作。

(三)安排集中实习学生到对应实习单位,优先选派学生到优质实践基地和本学院所建设的实践基地实习,各专业集中实习比例不得低于80%;审批分散实习和其他类型实习学生的申请,分散实习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分散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四)各学院根据实习工作安排,选派带队教师送集中实习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生进驻实习单位后,各学院通过电话、QQ、微信、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对集中、分散实习学生开展巡视和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实习生工作动态,解决实习过程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实习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各学院的实习巡视和检查要做到100%覆盖。

(五)学生完成实习工作任务后返回学校,各学院选派带队教师接集中实习学生返校,同时做好实习生返校后的后续工作安排。

(六)根据成绩评定标准,结合学生在实习期间全部工作表现开展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评定的要素主要包括态度、纪律、工作效率、实习效果等方面,实习最终成绩采用五等级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各学院按时将成绩以等级分数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将载入学生学籍档案,不及格者不准予毕业,作结业处理,不及格者可进行重修,重修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本科学分制课程重修管理细则(试行)》执行。成绩评定标准如下:

1.优秀:能非常好地完成实习工作任务,做好过程记录,认真填写实习实践手册,过程材料真实、全面、丰富,态度认真,服从安排,积极主动,遵纪守法,综合能力非常突出,业绩非常明显,受到实习单位表扬。

2.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好过程记录,认真填写手册,过程材料真实、全面,态度认真,服从安排,遵守纪律,综合能较力强,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

3.中等:达到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做好过程记录,认真填写手册,服从安排,遵守纪律,在教师指导下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

4.及格:基本上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服从安排,遵守纪律,知识掌握和业务能力基本达到岗位要求。

5.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记为不及格:

(1)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要求;

(2)不提交实习手册等材料;

(3)缺勤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

(4)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后仍不改正。

各学院可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细化评分标准,制定符合专业特点的评分标准。

(七)实习学生返校后,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工作安排,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活动,开展实习总结工作,形成学院实习工作总结报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工作总结的内容至少要包含以下几点:

1.本学院各专业集中和分散实习人数、比例;

2.最终实习工作安排与实习计划中的数据对比与分析;

3.选派到各个实习单位实习学生的人数统计,实习基地管理和建设分析;

4.实习生实习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与数据分析;

5.和实习有关的其他数据与分析;

6.实习工作取得的成绩或工作亮点、存在问题、今后整改措施以及对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的建议。

(八)教务处、二级学院分别组织实习的校级、院级评优工作,在每年2月-4月进行,评优工作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实习经费的划拨和使用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实习安全管理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第十五条 入伍学生申请免修毕业(教育)实习,相关要求根据《关于做好入伍学生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

第十六条 各学院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有特殊需求的实习生做出合理的安排,严格审查,根据专业特点的不同,可以用其他实践内容代替一定比例的实习内容,既要能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又能满足实习生的特殊需求。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结合本学院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实习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同意后实施,确保实习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此前发布的《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贵师院发〔2015〕97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贵州师范学院分散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分散实习是指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分散到校外行业或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的教学活动。为了规范分散实习的管理,提高实习质量,保证实习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分散实习单位的要求

在符合学校实习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能满足实习基本要求,具备开展实习工作的各项条件,在实习过程中能配合学院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分散实习审批

(一)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分散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批,严格控制分散实习比例,分散实习比例不得大于20%。

(二)拟参加分散实习学生的应如实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联系的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学校、学院分散实习的比例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审批,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实习单位确定后,学生若要变更实习单位,应在实习开始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分散实习的管理

(一)各学院要建立学生分散实习档案资料(含实习单位基本情况、负责人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学生联系方式、分散实习申请表、实习过程的其他资料等),加强与分散实习学生的联系,定期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加强对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增强学生遵守实习纪律的自觉性。

(二)各学院要加强对分散实习的管理。通过电话、QQ、微信、E-mail等联系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分散实习工作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对学生实习的在岗情况和实习进展情况检查,并做好工作记录,以便对实习进行有效管理。

(三)各学院要重视分散实习工作总结和验收,实习学生返校后,各学院应安排分散实习的学生进行汇报和验收,对分散实习学生的成绩进行评定。实习生将《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交所在学院。

(四)各学院要有针对分散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办法,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对实习生的指导。

四、分散实习指导

(一)各学院应召开实习动员会,对实习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同时对分散实习学生提出具体要求。

(二)各学院要通过校园网、电话、QQ、微信等平台,及时向分散实习学生发布信息及要求,对分散实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控。

(三)为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质量监控,各学院应指定院内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具体指导。

(四)实习期间,各学院要加大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巡视和指导的力度,通过电话、QQ、微信、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巡视和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五、其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此前发布的《贵州师范学院分散实习管理办法》(贵师院发〔2015〕69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专业/班级

联系电话

实 习 类 别

(教育或专业)

实习起

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习单位名称

实习单位地址

实习单位联系人

实习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分散实习理由:

分散实习承诺:

本人在实习期间,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实习的各项规定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学院的实习计划完成好实习任务;注意人身安全,按时返校,并对自己在实习期间的行为和安全负责。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联系电话:                 (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实习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3份,教务处、所在学院、学生各持一份。

贵州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为保障我校校外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参加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学生和教师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活动范围

本办法所指校外实践教学是指学校在校外有组织开展的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生产实习、野外实习、教学参观、艺术实践、艺术采风、社会实践、教学调查等教学活动。

二、负责制度

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各学院二级负责制,由教务处、学工部、保卫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教学院(部)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制定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各学院实践教学的计划和安排协调工作(社会实践由学工部和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二)教务处、学工部、保卫处根据工作职责的划分,负责学生校外实践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教务处、学工部、保卫处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四、各学院职责

(一)负责在离校前对学生和带队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和动员工作。

(二)负责与校外实践教学协作单位就学生安全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沟通。

(三)配合教务处、学工部、保卫处督促、检查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四)各学院要与教师、学生签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五、带队教师职责

带队教师是指由各学院选派担任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组织、管理、指导的教师,是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具体管理者。根本任务是对在校外进行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进行管理和指导。带队教师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纪律性强。带队教师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队学生校外实践教学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发生突发性事故时,担任校外实践教学队伍应急总指挥,并及时报告学院负责人。

(三)带队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熟悉校外实践教学工作的性质和基本要求,掌握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技巧,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良好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技能。

2.在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工作开展前,对实践教学队伍编组选定好组长,应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教师、女学生单独编组,同时加强本队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

3.到达实践教学所在地,组织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4.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校外实践教学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

5.应急事故发生时,担任本实习对的应急指挥,并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突发事故工作。

六、校外实践教学活动中学生组长职责

(一)在校外进行实践教学期间,协助、配合带队教师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应急事故发生时,应在带队教师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组人员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必要时配合法定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故、事件。

七、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学生安全行为规范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践教学活动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遵守当地风俗习惯,注意与当地群众的团结。

(二)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含各种资料),做好防火、防盗、防病工作等。遵守交通规则,乘坐合乎国家标准的交通工具,预防发生意外交通事故。讲究卫生,注意食品安全,防范感染疾病、食物中毒等。参加生产实习的学生应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设施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注意维护和保养。要爱护、正确使用实践教学协作单位和住宿场所公用设备设施,并妥善保管。

(三)在校外的实践教学活动期间,言行举止要得体,不与陌生人密切交往,以免上当受骗;到陌生环境要向带队教师或有关老师报告,经批准后,结伴同行,随时保持联系。外出前应报告带队教师,履行请假手续,严禁私自外出。外出活动应注意安全。严禁女生单独外出。严禁私自组织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教学实践协作单位的学生及其他人员外出参观、访问、野炊、旅游等活动。

(四)参加野外实习的学生应由老师带领,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地势险恶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野外活动。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处游泳。严禁酗酒、赌博。

(五)离校参加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必须与所在学院签订《贵州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承诺书》。带队教师有权拒绝带领未签订《贵州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承诺书》的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教学活动。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实习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习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培养质量。为了充分调动各学院和广大师生的积极性,更好地抓好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特别定本办法。

一、实习管理先进单位

(一)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的规定,对实习工作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相关文件,按规定报送实习计划(或实习工作方案)、实习过程材料、实习总结等实习相关材料。

3.有符合本学院实习工作管理的实施细则,成立院级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合理,分工明确,尽职尽责。

4.加强与所分管实习基地的合作,能很好地完成实习基地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5.指导教师的选派达到学校的要求,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任务。

6.重视平时对学生的教育工作。使学生树立艰苦奋斗、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的思想。做好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工作。

7.能随时了解实习动态,及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实习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8.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实习评优相关工作。

(二)评选要求

1.实习管理先进单位的评比每年2月-4月进行。各学院应按规定的时间将相关材料送交教务处。

2.申报实习先进工作单位须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并按时报教务处。

3.各学院对实习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作为评选的参考条件之一。

4.教务处会同校级督导,听取各学院的实习工作汇报,结合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和日常的实习管理工作情况,对各学院进行打分,根据打分结果评选出实习管理工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若干,各项奖励的数量根据当年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另行通知。

5.各学院对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比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研究教育对象,认真做好学生吃苦耐劳、顾全大局、热爱集体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实习生的日常管理,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3.认真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实习过程的管理,实习中无安全事故发生。

4.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能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按要求完成任务;能根据实习单位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应坚持与学生的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对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定期指导和帮助学生正确地做好实习记录,保证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5.实习结束认真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内容详实,符合要求。

6.在实习工作中具有改革创新精神,为学校的发展和实习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评选时优先考虑。

(二)评选要求

1.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实习结束后进行。各学院应按规定时间将相应的评选材料报送教务处。

2.凡申报者必须填写“贵州师范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

3.为充分调动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中可包含校外指导教师,所推荐的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数不得超过专业本届实习生总人数的1.5%。

三、优秀实习生

(一)条件和资格

1.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吃苦耐劳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热爱实习工作岗位,听从实习单位或学院的工作安排,乐于助人,顾全大局;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2)参评学生必须是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的集中实习的学生,分散实习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3)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实习任务,注意基本技能的训练,在实习工作中做到“四心”(热心、细心、耐心、诚心)、“五勤”(手勤、腿勤、眼勤、嘴勤、脑勤)。

(4)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努力学习和掌握实习工作技能,平时表现优秀,实习成绩评定为优秀等次,。

(5)模范地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缺勤现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各项活动,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6)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实习期间工作表现突出,不计个人得失,为学校赢得荣誉。实习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

(7)需按要求认真填写“实习手册”。

2.有下列情形者取消评选资格

(1)无故缺勤(旷课)者;

(2)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者;

(3)违反学校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或不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工作分配,受到实习单位批评者;

(二)评选要求

1.优秀实习生评选在实习结束后进行。各学院应按规定时间将相应的评选材料报送教务处。

2.凡申报者必须填写“贵州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申报表”。

3.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实习生数不得超过专业本届实习生总人数的3%。

四、评选程序

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开展评优工作→将申报或推荐的相关资料报教务处→教务处交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评优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进行表彰。

五、表彰及奖励

(一)获得实习管理工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由学校统一进行表彰并授予实习管理工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牌,获得实习管理工作鼓励奖的单位不授予奖牌;

(二)被评为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的教师和学生,由学校统一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奖金或奖品以当年的表彰文件为准。

六、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校级实习评优工作,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院级实习评优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根据《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贵师院发〔2015〕97号)进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自动废止。

(三)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申报部门

申报时间

申报理由: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贵州师范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

教师姓名

所在学院

职   称

指导学生人数

申报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审核意见

 

(学院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贵州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申报表

姓名

学院

年级

专业

实习单位名称

实习类型

校级集中(  )学院集中(  )

分散实习(  )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实习成绩

实习成绩等级:

申报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审核意见

(学院公章)

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贵州师范学院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实践基地是具有一定规模并能够为我校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实习任务提供支持的重要场所。实践基地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的质量,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践基地建设既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又要适应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体现校地、校企、校校合作办学思路,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专业发展整体水平。

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执行由学校统管、各二级学院分管和建设的模式。

二、基地建设条件

为落实学校“应用型、地方性、师范性”的办学定位,交通方便安全的前提下,实践基地建设应考虑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建设包括接收实习生规模、能保证相关专业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及食宿等条件;软件建设包括实践基地单位领导重视程度、指导教师配备情况、完成实习任务、保证实习质量的措施等。

根据我校专业发展规划,逐步建成一批稳定、优质的能满足我校各专业学生实习需要的基地。每个专业实践基地建设规模和数量应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三、基地建设路径

各二级学院与政府机构、企(事)业、学校等单位协商,达成合作共建实践基地共识后,由分管学院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实践基地建设申报表》,报学校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同意后建立学校校外实践基地。

四、基地建设要求

(一)经学校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建设的实践基地,需签订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书,根据双方协商挂“贵州师范学院教育实践基地”或“贵州师范学院校地合作基地”或“贵州师范学院实践就业基地”牌匾,牌匾由学校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签约和挂牌仪式由分管学院负责协调联系和组织安排。

(二)实践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协议期满,如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可以续签协议。

(三)实践基地合作协议如需变动,可由一方提前半年提出,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新的条款或停止实施。

五、实践基地管理

实践基地管理要科学规范,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有利于实践基地的建设和巩固。

(一)实践基地的管理执行学校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管,由各学院分管和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模式。

(二)实践基地的管理原则上以市(县、区)为单位统一联系、指导和管理,每个实践基地均由学院分管,因专业特殊性有交叉建设实践基地需求的,可以在不是本学院分管的(县、区)建设实践基地,但必须与分管学院沟通,共同协商管理办法。

(三)各分管学院要加强对所分管实践基地的管理,加强联系,建立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协助实践基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每年各分管学院要按时向其所分管的实践基地征求实习专业和实习学生数量,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加强实践基地档案建设管理,实践基地的档案资料应包括:实践基地协议书、实习单位工作计划和安排、实习单位指导人员一览表、实习新闻和图片、实践效果和反馈意见、实习总结等材料。

(五)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将作为实习管理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

(六)实践基地的检查与评估。为促进实践基地的规范建设和管理,学校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校督导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地到各实践基地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七)对工作扎实、实习教学工作效果好的实践基地,由各分管学院申请,填写“贵州师范学院优质实践基地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授予“贵州师范学院优质实践基地”牌。

(八)对实习教学工作马虎、实习教学工作效果不好、不配合我校开展实习相关工作的实践基地,由分管学院加强沟通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效果特别差的,经分管学院申请,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实践基地退出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可解除合作协议,撤销该实践基地。

六、其他

(一)本办法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5〕59号)进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自动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贵州师范学院实践基地建设申报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基地名称

分管学院 

适用专业

基地详细地址

基地负责人

联系方式

基地联系人

联系方式

基地基本情况

每年容纳学生总数

每次容纳学生人数

能否解决学生住宿问题

能否解决学生就餐问题

建设基地依据(本基地建设的基本内容、现状分析):

基地建设实施计划:

分管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申请学院(部门)留存

贵州师范学院优质实践基地申请表

实践基地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姓名:          联系方式:

申请

事由

(开展合作和管理取得的成效、学生评价等方面)

 

学院(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申请学院(部门)留存

贵州师范学院实践基地退出申请表

实践基地名称

实践基地地址

申请退出原因:

 

 

 

分管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申请学院(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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